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0〕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有关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
2021年是我省新高考落地“首年”。全省各地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和高考改革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安全平稳落地,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要坚决落实高考招生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高考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考点考场等涉考场所的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考试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联合组织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二、做好高考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要加强考生信息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信息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加强高中学校监管和协调相关媒体平台,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升学率”重点高校上线率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着力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三、强化招生考试过程监督
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高考招生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高中学校的监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指定志愿学校,严禁收取高校招生费用、买卖生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6日
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5号)执行。
二、考试
2.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高考综合改革落地“首考”,按照“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 门科目中选择2 科。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 750 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 100 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 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高校授权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根据考生首选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物理科目组合类(简称“物理类”)和历史科目组合类(简称“历史类”)两类。每个考生须从物理类和历史类中选择一类参加报考,不能兼报。其中,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在物理类、历史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1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6号)执行。
4.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测试。
5.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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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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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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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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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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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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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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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历史
(9:0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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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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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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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8:30-9:45)
地理(11:0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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